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初次創業補貼申請發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 [2020 ]20號)及《關于加大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支持力度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20]29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我市初次創業補貼政策更好落實,進一步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規范補貼發放程序,特制定吉林市城區初次創業補貼申報流程,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人員主要分為六類:吉林市城區范圍內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建檔立卡的貧困勞動力人員、湖北籍創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人員和退役軍人。
(一)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
(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湖北籍創業人員: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湖北籍創業人員(湖北籍創業人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
(三)返鄉創業農民工和退役軍人: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且企業所在地或經營場所在鄉鎮及鄉鎮以下的返鄉農民工和退役軍人。
“小微企業”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二、補貼標準
初次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不得重復享受。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三、申報材料
(一)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吉林市初次創業補貼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的購買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提供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個體經營者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或其他銀行卡賬號。以及正常運營證明(任選一項):創辦企業提供支付工資憑證、《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納稅或免稅憑證。個體經營提供銷售服務明細、進貨清單憑證、銀行流水或轉賬記錄。
(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湖北籍創業人員:《吉林市初次創業補貼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的購買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提供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個體經營者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或其他銀行卡賬號。以及正常運營證明(任選一項):創辦企業提供支付工資憑證、《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納稅或免稅憑證。個體經營提供銷售服務明細、進貨清單憑證、銀行流水或轉賬記錄。
(三)返鄉創業農民工和退役軍人:《吉林市初次創業補貼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返鄉農民工戶口簿及外出務工證明(附件),退役軍人退出現役證或轉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的購買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提供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個體經營者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或其他銀行卡賬號。以及正常運營證明(任選一項):創辦企業提供支付工資憑證、《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納稅或免稅憑證。個體經營提供銷售服務明細、進貨清單憑證、銀行流水或轉賬記錄。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初審
符合條件人員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就業服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就業服務局可協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對申報的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進行實地踏查、走訪和調查,并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逐項初審。初審通過后統一報市就業服務局創業指導中心。
(二)復核公示
市就業服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予以認定。
市就業服務局對核查通過的申請人在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jlcity.gov.cn)或吉林市公共就業服務網(http://www.jlsjob.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三)補貼兌付
對公示無異議的,市就業服務局按季度匯總生成《吉林市初創補貼申請匯總表》報市財政局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或個人銀行賬戶。
五、政策咨詢部門及電話
吉林市就業服務局 聯系電話:0432-62047513
船營區就業服務局 聯系電話:0432-66097811
昌邑區就業服務局 聯系電話:0432-62444445
龍潭區就業服務局 聯系電話:0432-63041880
豐滿區就業服務局 聯系電話:0432-64650898
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432-68549618
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432-64798035
本《通知》適用于城區范圍內初次創業補貼的申報,縣(市)可結合各地實際參照執行。
(文章來源:吉林市就業服務局)